日前,贵州省安顺市纪委建章立制,完善纪律规定,率先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出台了《关于严查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实施办法》。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治本功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又成为抵制和预防腐败的“铁栅栏”。
按照明确规范、完整系统的原则,《实施办法》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五大方面明确界定了39种违纪行为,如:严查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的行为;严查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违规购买、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严查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查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的行为等。从内容上划定了执纪守纪的“底线”和“红线”,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在脑海里、行为中,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组织文化和自觉行为。
《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坚决向罔顾纪律规定的行为宣战,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坚决防止、严肃查处,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实施办法》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人员违纪行为的同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通过纪律建设,强化和发挥好纪律在前的实践作用,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增强责任担当,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