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应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受理的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校外有关单位转交的信访件。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