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高校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例(一)
时间:2025-05-27 来源:今日头条
字号: 默认 超大

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高校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高校并非净土,也非一尘不染的象牙塔,高校更需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正风反腐的任务任重道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的相关信息,有以下19种典型问题案例,希望高校老师领导能以案为鉴,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以身作则,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一、违规吃喝

1.重庆某高校房地产管理处2013年2月、2013年4月、2015年4月以职工春节团拜活动、科室集体活动等名义聚餐,共计花费1.31万元,从该处发展基金项目中报销。校机关党委委员、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刘某某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北京某高校出版集团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以召开会议、加班等为由,为出版集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等超标准购买盒饭,共计花费6.10万元。后勤管理部主任王某某违反规定,擅自超标准购买盒饭,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后勤管理部;出版集团领导班子失察失责,受到通报批评;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已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4.西南某高校某处处长王某某、副处长李某某和科长赵某(非党员)接受施工单位吃请。2015年,某高校某处处长王某某作为新校区建设基建管理负责人,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和副处长李某某、科长赵某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多次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给工程建设带来质量问题。王某某、李某某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和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违反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7年9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赵某受到记过处分。

二、超标准接待

1.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兰州某高校校长办公室2014年、2015年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标准接待,存在接待用酒使用无登记制度、管理不规范问题,校党委委员、时任校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财务处未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安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公款国内旅游

1.吉林某高校新型电池物理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魏某某,汽车学院党委委员、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某,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委员、原副院长卢某某和数学学院党员、教授生某某分别组织校外专家赴长白山等景区旅游,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原后勤资产经营公司旅行社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过程中为学校部分单位及人员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虚列会议费、差旅费、校内用车等科目,掩盖违规公款接待旅游事实。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徐某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2.吉林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某某等人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某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某某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某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某某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上海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丁某某2015年7月组织学院教师赴云南对口帮扶县云龙进行考察,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前往腾冲游览景点。2015年8月组织教师赴甘肃考察期间绕道旅游,并报销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共计6099元。丁某某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被免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4.吉林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贾某某2016年7月到北京参加同学聚会,在学校报销差旅费5015元。中央巡视组与贾某某谈话期间,其最初不承认用公款支付因私活动费用,在向其出示报销凭证后,才承认以上违纪事实。贾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5.上海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暑假,周某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四、因公出国(境)中违规违纪

1.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原院长杨某某2014年7月至8在赴加拿大regina(里嘉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期间,携女儿公款旅游,部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受到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吉林某高校地球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戴某某2014年4月赴赞比亚大学访问,未经批准延期6天回国,所需费用原计划从相关科研经费支出,实际由学校战略合作企业支出。经济学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李某某2014年5月、6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2天回国。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战某2013年9月至10月、2014年11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回国7天、2天。戴某某、李某某、战某均受到党纪处分。

3.广东某大学职能部处负责人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乘坐头等舱7次,2016年在赴国外参加会议期间与配偶子女同住同行。该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