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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时间:2015-0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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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