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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包”背后是贪腐的心理“脓包”

作者: 浏览量:来源: 日期:2015-05-11

红包是我国社会人情往来中常见的现象,但在官场上却异化成为干部腐败堕落的“炸药包”。一些官员认为,“红包”收的都是小钱,不会“犯事”。近日,有媒体报道,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为了把握好“分寸”,专门设定红包金额底限:每次收受红包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过数额的要退回一些。

无论是落网的“苍蝇”,还是入笼的“老虎”,透过诸多官员贪腐的案例,人们总能从中看到“红包”的影子。作为人情世故表达载体的“红包”,缘何会成为诱发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堕落的“脓包”?谢少清以5000元为限的“小红包”心态,或可折射出一部分官员的认知误区。

“红包”之所以被当做权钱交易的工具,就是因为被赋予人情世故色彩,大众化且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在一些贪官看来,无论是从抚慰自己的自欺层面出发,还是就混淆视听、应对纪律的角度考量,带有礼尚往来、情感投资“小意思”的“红包”,都可以作为顺理成章的噱头与借口。用谢少清的话说,“单位要干事,朋友要应付,生意要照顾”,收受“红包”就是要苦心经营人脉关系,就算因违规被开除,还有朋友,还可以做生意。由此不难看出,他们对“红包”的违规属性其实心知肚明,明知故犯是自有如意算盘。

至于谢少清把每次收受红包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将超过的数额退回,更是掩耳盗铃的认知误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可依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5000元并非贪官“安全线”和“免罚线”,且犯罪数额认定采用简单累计的方法,根本难逃惩处。由是观之,对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的贪官,当需补法律课。

官员或以收“小红包”自慰,或拿往廉政账户里打一部分钱掩人耳目,背后都是希冀规避处罚的侥幸心理,其实质是对贪腐危害的认知缺位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缺失。面对锐势不减的反腐浪潮,一些官员不是就此偃旗息鼓、作罢收手,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制度缝隙、窥伺贪腐机会,甚至不惜顶风违纪,这无疑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重道远。

也许,我们可以完善制度监管、严惩违法乱纪构建“不能腐”、“不敢腐”的防范网络,但要让干部真正步入“不想腐”的境界,则需加强包括党性教育、观念更新、误区矫正、法制教育等的综合性措施。“小红包”误区让官员身陷“温水煮青蛙”的蜕变陷阱,由此衍生出的“红包文化”更会污染官场生态、腐化干部斗志、滋生“腐败暗疮”,其社会危害不可小觑。(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