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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资金发福利 三名干部被处分

作者: 浏览量:来源: 日期:2015-10-12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多次以举办活动、购买体育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4.26万元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经上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今年中秋,连一块月饼都没有。”“以前单位还会发纸巾、食用油,还有购物卡,现在什么都没有了。”……2013年12月的一天,在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刘明亮的办公室,你一言,我一语,上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和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聊了起来。

  “连日来,大家为‘庆元旦’系列活动做方案、看场地,爬山运动消耗体能大,很辛苦,本该表示表示,发点营养补助什么的。”陈昌伟说道。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发福利不好出账啊。”刘明亮说。

  “明的不好出账,就虚列点支出。当前不是正在开展庆元旦系列活动吗,可以以买日用品的名义套取资金,给大家发点福利。”曾俊池回了一声。

  三人一拍即合。刘明亮马上指示曾俊池以购买日用品的名义虚列开支,向该县某超市转账8900元后套出现金,发放给了干部职工。

  2014年8月,几乎是情景再现。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又以购买体育用品的名义虚列支出1.52万元,在该县某超市购买等值购物卡,全部发放给了干部职工;此外,虚列支出套取现金4320元,发给了县总工会4名主任科员。

  同年12月,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又以举办迎元旦系列活动名义虚列支出,向该县某超市转账14180元后套取现金,发放给了干部职工。

  ●查处经过

  2015年5月6日,上犹县纪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县总工会机关存在违规发放购物卡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给干部职工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省、市、县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的情况下,还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查、彻查!”案情就是命令,上犹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县总工会机关违纪问题展开调查。

  经县纪委初步走访调查,认定群众举报内容属实。5月19日,上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于6月20日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违规发放津贴和福利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组调取了县总工会机关的全部记账凭证;走访了有关干部职工,并调查了与该案相关的某超市的相关销售情况。查实,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多次以举办活动、购买体育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4.26万元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

  随后,调查组对县总工会机关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谈话。在铁证面前,刘明亮、陈昌伟、曾俊池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2015年6月16日,上犹县纪委给予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予以收缴。(犹纪轩)

  ●案例点评

  严刹违规发放福利之风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狠纠“四风”,重压之下,“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一些“四风”问题转入了地下,穿上了“隐身衣”。为了给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穿上美丽的“外衣”,一些单位可谓煞费苦心,该案就是其中一例。深究其因,一是部分单位一把手带头无视纪律和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打“擦边球”、搞变通的思想;二是个别单位领导不坚持原则,心存侥幸,为了赢得下属的拥护和支持,滥发津贴、福利。

  违规发放津贴、福利不容忽视,必须坚持“零容忍”。要坚持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使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剑指一把手,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形成震慑,遏制违规违纪行为。